办理时限:办理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登记审核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受理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申办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应具备如下的条件:
1、有30平方米以上作业场地;
2、作业场地周边围墙2米以下须涂有防水材料;
3、有与作业规模相适应的服务设施;
4、有符合要求的淤泥沉淀的沟、池;
5、从业人员须有市有关管理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
申办材料:
机动车清洗申办备案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书面备案申请书;
(2)备案者有效身份证件;
(3)清洗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4)清洗场(站)所处地理位置、行政区域、占地面积的有关材料;
(5)清洗场(站)的作业服务设施资料;
(6)清洗场(站)的管理、从业人员资料;
(7)清洗作业所产生的油污、淤泥及其它污物处理设施资料。
2、经营资质复审。
取得机动车清洗经营资质的单位,每2年需复审一次。
办理程序:机动车清洗企业办理备案的程序:
申请备案—填表—现场勘察—作出予以备案登记与不予备案登记
收费标准及依据:按广告合同规定支付阵地费的百分之三十计征,阵地费应为广告费的10%-30%。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1999年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5号令)、《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市容整治费征收使用财务管理办法》(1999年8月31日上海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城(1999)24号)
办理依据: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和不再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2001年10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2001]34号文)
2、《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1995年8月7日建设部第47号令发布)
3、《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11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第一次修正并重新发布,根据2001 年1月 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97号令第二次修正并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