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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加工许可证办理

来源:web  时间:2018-09-21 17:03:10

  原标题:生产加工许可证办理

  生产加工许可证办理有哪些条件?办理时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小编今天就跟您说说生产加工许可证应该怎么办。

  生产加工许可证办理的条件:

  1.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3) 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 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

  (二)企业实地核查

  1. 根据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查部组织审查。

  2. 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制定企业实地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的,审查部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4. 审查组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5.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实地核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业;

  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的,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实地核。

  上面就是生产加工许可证办理的基本要求,其实现在的生产加工许可证办理申请相比之前流程好办许多,但那只是在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反正,如果您有不懂的地方都可以问我,随时恭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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