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 有限责任公司;
(二) 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 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 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 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 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 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如具备上述条件,可以向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申请办理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