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油站建设审批
企业申请新(迁)建加油站,应向所在地州市商务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拟建设加油站(点)规模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2)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5)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
(6)各相关部门加油站选址意见及加油站位置示意图
申请迁建加油站还需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原件。州商务局初审后,出具是否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省商务厅。
二、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只有获得省商务厅核发的加油站建设预核准批准文件后,申请人方可进行加油站建设。建设竣工后,企业向由所在地州市商务局提出申请,由商务局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上报省商务厅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批准证书》。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人应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
(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点)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3)省商务厅核发的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项目预核准文件;
(4)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5)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7)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