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置条件:
1、经批准的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项目批准文件;
2、市政府用地批复文件或土地出让转让合同或划拨协议。
二、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法人委托书(报建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许可程序:
1、审批中心窗口受理项目;
2、用地规划科对规划审批事项受理要件进行初审,现场踏勘,整理资料,提出初审意见;
3、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符合用地许可条件的,出具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及相关手续;
5、办理登记,转审批中心窗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