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合二为一
4类场所可享受“减负”政策
大多数餐饮经营者都知道,一直以来,有两大“通行证”必不可少,即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日前,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国发〔2016〕12号文件为企业减负送来了政策大礼包,今后,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两证合一”,经营者只需取得食药监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即可。
文件明确,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取消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该部门将切实落实对餐饮企业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场所的事中事后监管,改进监管方式,建立信用体系,完善科学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等,确保餐饮服务场所食品安全。